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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  

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7年09月15日 19:08  点击:[]

各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7年市属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控制数和资金清算预算的通知》(渝财教2017121号),为切实做好我院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规范有关评审材料的报送和管理,现将我院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奖励、资助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将由教育部颁发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装入学生档案。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将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颁发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装入学生档案。

国家助学的资助标准分为:一等为每人每年4000元,二等为每人每年3000元,三等为每人每年2000元。

二、申请条件及不可参评范围

(一)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2.在评定国家奖学金学年内获得移通学院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且在校期间无必修课不及格科目。

3.在评定国家奖学金学年内获得省市级以上奖项,或通过计算机二、三级及英语四、六级考试者优先;其中,大三、大四年级学生必须通过计算机二级和英语四级。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在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学年内获得移通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

3.通过计算机二、三级及英语四、六级考试者优先。

(三)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品学兼优。

3.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5.符合条件的农村建卡贫困家庭学生可申请二等及以上助学金。

(四)不可参评范围

1.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无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资格:

(1)参评学年内受到学校通报批评或违纪处分者;

(2)未经批准在校外租房者;

(3)未缴清学费、住宿费者(经学校批准缓交的学生除外)。

2.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无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资格:

(1)参评学年内受到学校通报批评或违纪处分者;

(2)不勤奋学习,学习不上进,经常逃课、迟到、早退,或者不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者;

(3)经常有吸烟、酗酒行为,或生活铺张奢侈,在学生中造成恶劣影响者;

(4)未经批准在校外租房者;

(5)未缴清学费、住宿费者(经学校批准缓交的学生除外);

(6)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者;

(7)经常出入餐厅、歌厅、酒吧、网吧等场所消费者,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者;

(8)提供虚假证明,缺乏诚信、道德败坏者;

(10)同学举报或学生管理部门认定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它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者。

三、评审程序

根据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校评审工作小组、各二级院系评审工作小组、班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评审工作。院系评审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将拟推荐名单,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如师生无异议报学生处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院系评审工作小组提出质疑。评审工作小组应在接到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院系评审工作小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生处提请复议。学生处在接到复议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四、评审要求

(一)各院系要切实加强对评审工作的领导,严格按照学生手册和本通知要求,坚持条件,严格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要严格评审纪律,严禁弄虚作假,一旦发现问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各院系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是评审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工作的责任人,对评审工作及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各方面特别突出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学习成绩优秀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五、材料报送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不得随意增加页数,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页,必须正反两面打印,一式两份(不得复印),《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只交一份。

(二)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需写一份电子文档形式的个人简介及优秀事迹,每人一份,文档命名方式:“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号+姓名”,以院系为单位提交至学生处。

(三)《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拟推荐名单表》电子版、《申请审批表》纸质版、《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版、各院系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报告(电子版和加盖院系学生办公室公章的纸质版)均以院系为单位提交。

(四)所有需报送材料应按《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材料报送时间安排》的要求报给学生处范雪佳,逾期不报者按自动弃权处理。

(五)所有获奖学生均需在“完满学工”系统申报相应项目,申报时认真填写相关内容,数据将最终录入全国资助系统。

附件: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4.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拟推荐名单表

5.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材料报送时间安排

6.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拟推荐名额分配表

 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学生处

                                              2017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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