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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移通学院綦江校区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1年11月01日 17:44  点击:[]

各学院: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20年市属高校学生资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教﹝2020﹞70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规范有关评审材料的报送和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分为:一等为每人每年4300元,二等为每人每年3300元,三等为每人每年2300元。

二、申请条件及不可参评范围

(一)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3.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5.符合条件的建卡贫困家庭学生可申请二等及以上助学金。

(二)不可参评范围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无申请国家助学金资格:

1.参评学年内受到学校通报批评或违纪处分者;

2.不勤奋学习,学习不上进,经常逃课、迟到、早退,或者不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者;

3.未经批准在校外租房者;

4.未缴清学费、住宿费者(经学校批准缓交的学生除外);

5.购买并使用高档娱乐电器或通讯工具、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小车等奢侈品,消费水平明显高于所在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的;

6.隐瞒家庭真实收入、财产、职业就业、人口变动等情况,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虚假承诺的;

7.家庭成员为财政供养人员且未出现特殊致困情况的;

8.拒绝配合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的;

9.其他不应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情况。

三、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

根据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应的申请表。

(二)民主评议。

各班级(专业或年级)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国家政策和本通知要求,评议国家助学金推荐名单。

(三)学院评审及公示。

各学院评审工作小组根据参评学生的资格审核结果和现实表现确定本学院推荐学生名单(含候补学生)及推荐顺序。评审结果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国家助学金(綦江校区)公示期为11月12日-11月16日。学院公示应注重保护学生隐私,不得公布学生身份证号、手机号等敏感信息,公示期满及时撤下公示文件。

(四)学校评审及公示。

1.学生处根据学院上报的推荐名单进行汇总、复核,通过答辩会或者组织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的方式对国家助学金进行评审。

2.学生处组织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国家助学金推荐名单进行评审。

所有结果均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学院评审工作小组提出质疑。评审工作小组应在接到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评审工作小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生处提请复议。学生处在接到复议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学生处受理电话:48799528、投诉邮箱:qjxueshengchu@163.com。

四、评审要求

1.各学院要切实加强对评审工作的领导,严格按照重庆市文件和本通知要求,坚持条件,严格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要严格评审纪律,严禁弄虚作假,一旦发现问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是评审国家助学金工作的责任人,对评审工作及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五、材料报送要求

1.《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只交一份。

2.各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报告(电子版和加盖学院学生办公室公章的纸质版)均以学院为单位提交。

3.所有需报送材料应按《重庆移通学院綦江校区国家助学金材料报送时间安排》的要求报给学生处,逾期不报者按自动弃权处理。

4.所有评选上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均需在“完满教育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申报相应项目,申报时认真填写相关内容,数据将最终录入重庆市学生资助与经费管理系统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接受市教委和全国资助中心的监管。



附件:

1.重庆移通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

2.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3.重庆移通学院綦江校区国家助学金材料报送时间安排

4.重庆移通学院班级(专业或年级)民主评议记录表




重庆移通学院綦江校区学生处

2021年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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