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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评选2018-2019学年学生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的通知

2019年09月18日 09:16  点击:[]

各院系:

为激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充分调动学生的争先创优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现将2018-2019学年学生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选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奖项

(一)个人类

1.三好学生

2.优秀学生干部

3.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

4.创新能力提升先进个人

5.体育活动先进个人

6.文艺活动先进个人

7.自立自强先进个人

8.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

9.勤工助学先进个人

(二)集体类

先进班集体

二、评选条件

根据《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移通院2018124号)和《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学生评优实施办法》(移通院2018125号)文件要求执行。

三、评选比例

(一)“三好学生”评选比例为各专业年级学生总人数的5%。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每个自然班1名,经学校认定的各级各类学生组织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干部总人数的30%。

(三)“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自立自强先进个人”、“创新能力提升先进个人”、“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体育活动先进个人”、“文艺活动先进个人”的评选比例分别不超过学生总人数的2%。

(四)“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的评选比例不超过校内勤工助学兼职岗位总人数的30%。

(五)“先进班集体”评选比例不超过全校自然班数的10%,本专科分别进行评比。

四、评选程序

(一)提交申请

根据《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学生评优实施办法》(移通院2018125号)由符合条件的大二及其以上年级学生个人、集体提交参评申请,其中个人评优申请不得超过两项。

(二)初步评审

1.先进个人由学生所在年级专业评审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和初评,各年级专业评审委员会由相关辅导员、学生干部代表、学生代表组成。

2.经过学校审定的各级各类学生组织的“优秀学生干部”由各学生组织指导部门评选,学校八大组织、院系学生组织交团委评审。

3.符合“文艺活动先进个人”、“体育活动先进个人”评选条件的,可由艺术教育中心、竞技体育中心择优向学生所在院系推荐,总体评选名额不超过院系总名额。

4.“先进班集体”由院系组织评选。

(三)结果公示

各院系、相关职能部门于2019年9月23日前完成初评及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将经学校审定的各级各类学生组织评选的“优秀学生干部”汇总表(学校八大组织、院系学生会交团委评审)、“勤工助学先进个人汇总表勤工助学中心)、“先进班集体汇总表以院系为单位的电子版于924日上午10:00发送至ytxueshengchu@163.com邮箱纸质版加盖公章后交送至学生科。同时,院系在24日上午10:00前完成“完满教育学工信息管理系统”学生申请、审核工作。

(四)学校审定

经院系、相关职能部门提交的初评结果在学校官方网站上公示3天,无异议后由学校发文表彰。

五、奖励办法

对评定的先进个人,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并在全校通报表彰。获奖学生在下一学年综合素质测评中给予加分

对评定的各类先进集体,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并在全校通报表彰。先进集体的成员在下一学年综合素质测评中给予加分。

六、相关要求

(一)获奖学生有缓考等特殊情况不能在系统进行申请的,以院系为单位将名单发送至学生科王琴老师处单独录入

(二)评选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严格执行评定条件和评优程序,不得弄虚作假。凡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参评资格,并将对其作出严肃处理。

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实名方式向学生处投诉、提出质疑,电话:42871129、邮箱:ytxueshengchu@163.com

附件:

1.2018-2019学年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各类评优名额分配表

2.2018-2019学年先进班集体、学生组织优秀学生干部、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名单汇总表模板

3.2018-2019学年不能在系统申请的先进个人学生名单(模板)

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学生处

2019年9月18日

上一条:关于做好2019年国庆节期间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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