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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重庆移通学院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1年09月30日 18:11  点击:[]

各学院: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20年市属高校学生资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教202070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规范有关评审材料的报送和管理,现将我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资助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将由教育部颁发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装入学生档案。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将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颁发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装入学生档案。

国家助学的资助标准分为:一等为每人每年4300元,二等为每人每年3300元,三等为每人每年2300元。

二、申请条件及不可参评范围

(一)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2.在评定国家奖学金学年内智育分排名与综合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获得移通学院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且在校期间无必修课不及格科目。

3.在评定国家奖学金学年内获得省市级以上奖项,或通过计算机二、三级及英语四、六级考试者优先;其中,大三、大四年级学生必须通过计算机二级和英语四级。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在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学年内智育分排名与综合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3,获得移通优秀学生奖学金。

3.通过计算机二、三级及英语四、六级考试者优先。

(三)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3.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5.符合条件的建卡贫困家庭学生可申请二等及以上助学金。

(四)不可参评范围

1.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无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资格:

1)参评学年内受到学校通报批评或违纪处分者;

2)未经批准在校外租房者;

3)未缴清学费、住宿费者(经学校批准缓交的学生除外)。

2.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无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资格:

1)参评学年内受到学校通报批评或违纪处分者;

2)不勤奋学习,学习不上进,经常逃课、迟到、早退,或者不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者;

3)未经批准在校外租房者;

4)未缴清学费、住宿费者(经学校批准缓交的学生除外);

5)购买并使用高档娱乐电器或通讯工具、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小车等奢侈品,消费水平明显高于所在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的;

6)隐瞒家庭真实收入、财产、职业就业、人口变动等情况,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虚假承诺的;

7)家庭成员为财政供养人员且未出现特殊致困情况的;

8)拒绝配合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的;

9)其他不应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情况。

三、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根据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应的申请表。

(二)民主评议。各班级(专业或年级)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国家政策和本通知要求,评议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推荐名单。

(三)学院评审及公示。各学院评审工作小组根据参评学生的资格审核结果和现实表现确定本学院推荐学生名单(含候补学生)及推荐顺序。评审结果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合川校区老生)公示期1015-1019、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合川校区新生)公示期10月17-10月21日,国家助学金(綦江校区)公示期为11月12日-11月16日。学院公示应注重保护学生隐私,不得公布学生身份证号、手机号等敏感信息,公示期满及时撤下公示文件。

(四)学校评审及公示。

1.学生处根据学院上报的推荐名单进行汇总、复核,通过答辩会或者组织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的方式对国家奖学金进行评审。

2.学生处组织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推荐名单进行评审。

所有结果均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学院评审工作小组提出质疑。评审工作小组应在接到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评审工作小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生处提请复议。学生处在接到复议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学生处受理电话:42871129、投诉邮箱:ytxueshengchu@163.com。

四、评审要求

(一)各学院要切实加强对评审工作的领导,严格按照重庆市文件和本通知要求,坚持条件,严格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要严格评审纪律,严禁弄虚作假,一旦发现问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是评审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工作的责任人,对评审工作及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各方面特别突出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学习成绩优秀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五、材料报送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不得随意增加页数,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页;《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必须正反两面打印,一式两份(不得复印);《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和《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只交一份。

(二)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需撰写一份体现个人励志成才的事迹报告,每个学生一个文件夹,包括个人近期证件照1张和1个Word文档(包含学生的基本信息、获奖情况、励志事迹等内容,国家奖学金获得者还需辅导员评语),命名方式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号+姓名”,以学院为单位发送至ytxueshengchu@163.com邮箱

(三)《重庆移通学院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拟推荐名单表》电子版、《申请表》纸质版、各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报告(电子版和加盖学院学生办公室公章的纸质版)均以学院为单位提交。

(四)所有需报送材料应按《重庆移通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材料报送时间安排》的要求报给学生处,逾期不报者按自动弃权处理。

   (五)所有获奖学生均需在“完满教育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申报相应项目,申报时认真填写相关内容,数据将最终录入重庆市学生资助与经费管理系统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接受市教委和全国资助中心的监管。

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3.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4.重庆移通学院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拟推荐名单表

    5.重庆移通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材料报送时间安排

    6.重庆移通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拟推荐名额分配表

                              重庆移通学院学生处

                                 20219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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