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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教育】大学生离“知识产权”不遥远

2024年04月26日 19:26  点击:[]

知识产权听起来是“高级知识分子”的事

离大学生“十万八千里”远

但其实知识产权存在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

从吃穿住行到戏剧音乐、航空科技

处处都是知识产权的身影

经典案例

同人作品是否侵权——《此间的少年》案

金庸所著《射雕英雄传》《笑傲江湖》《天龙八部》《神雕侠侣》四书由三联书店于1994年5月在内地出版。杨某于2000年创作《此间的少年》并发表于网络。2002年出版,其后出版多个版本。《此间的少年》中出现的人物名称与金庸四部作品中相同的共65个,小说以宋代嘉佑年为时间背景,地点在以北大为模板的“汴京大学”,登场的人物是乔峰、郭靖、令狐冲等。

本案中一审二审法院对于涉案作品《此间的少年》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存在相反认定。在故事情节上,一审二审法院均认定不构成实质性相似,从故事主线到具体展现、情节安排设计等均不相同。在人物名称、性格特征等元素方面,一审认为两者仅存在抽象的形式相似性,不会导致读者产生相同或相似的欣赏体验。二审法院则提出了“人物群像”的概念,认为角色的名称、性格特征、人物关系、人物背景都体现了作者的选择、安排,可以认定为已经充分描述、足够具体到形成一个内部各元素存在强烈逻辑联系的结构,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表达”。本案在“人物群像”是否构成受著作权法保护的表达以及停止侵害的方式上等诸多方面提出新的思考。此外,本案判决也引发了对文学作品艺术创作空间保留、同人作品创作规范发展的讨论,为版权热点问题的理论研究提供了鲜活的素材。

知识产权知多少?

1970年4月26日,《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生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正式成立。

1980年6月3日,中国加入该公约,成为第90个成员国。

1999年,中国和阿尔及利亚共同提出了关于建立“世界知识产权日”的提案。

2000年10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第35届成员大会系列会议通过了建立“世界知识产权日”的提案,决定从2001年起将每年的4月26日定为“世界知识产权日”。目的是在世界范围内树立尊重知识、崇尚科学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营造鼓励知识创新的法律环境。

今年是第24个世界知识产权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发布了2024年世界知识产权日活动的主题——知识产权和可持续发展目标:立足创新创造,构建共同未来。该主题立意在于,探讨知识产权如何鼓励并扩大对建设人类共同未来至关重要的创新性和创造性解决方案。

知识产权到底是什么?

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其智力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的专有权利。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一样,都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可以进行市场交易主要包括转让、许可、质押等方式,受国家法律的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

知识产权的范围比较广泛,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主要包括:

1.著作权;

2.专利权: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3.商标权:商品商标、服务商标;

4.地理标志

5.商业秘密

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7.植物新品种权

8.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常见的三大知识产权主要有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

一、商标权

1.商标是用来识别和区分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标志。

2.商标的构成要素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

3.上述商标要素可以单独作为商标注册,也可以将上述这些要素中两个或两个以上要素、相同或不相同的任意组合,但必须符合《商标法》的有关规定。


二、专利权

新中国第一部《专利法》于1985年4月1日实施,当天原中国专利局就收到来自国内外的专利申请3455件。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类型:

1.发明专利: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期限为二十年。

2.实用新型专利: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期限为十年。

3.外观设计专利: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期限为十五年。

三、著作权

著作权又称版权,是直接支配法律所承认的作品并享有其利益的权利。

(一)广义的著作权包括狭义著作权(作者权)和邻接权(传播者权)

1.狭义著作权(作者权):人身权+财产权

1)人身权:发表权、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修改权

2)财产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2.邻接权(传播者权):表演者权、出版者权、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广播电视组织权

(二)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

5.摄影作品;

6.视听作品;

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计算机软件;

9.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三)作品登记

我国实行作品自愿登记制度,作者等著作权人可以在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认定的登记机构办理作品登记

(四)著作权保护期限

1.自然人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2.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3.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4.视听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知识产权四大特征

1.无形性由于知识产权的客体不是有形的物质,而是智力成果或商誉等非物质性的作品、商誉或创造发明等客体,其必须依赖于一定的物质载体而存在,因此无形性也可称为非物质性。

一般获得物质载体并不等于享有其所承载的知识产权。另外,转让物质载体的所有权不等于同时转让了其所承载的知识产权;侵犯物质载体的所有权不等于同时侵犯其所承载的知识产权。

举例:我们所购得某位作家的出版书籍,该作家的出版书籍可以拆分为两类客体:

①出版书籍的有形物质载体——物权的客体;

②出版书籍中的文字内容——著作权的客体;

我们购买出版书籍后获得的是所有权,但并未取得出版书籍中的著作权,所以不可私自对其进行复制、发行等

2.地域性知识产权只在其依法取得的地域内受法律保护,除非有明确的国际条约、双边或多边协定的特别规定。

这是因为知识产权不仅是法定权利,还是一国公共政策的产物,必须通过法律的强制规定才能存在,其中权利的范围与内容与本国各项法律规定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

如在中国申请的专利权,仅在中国国内发生法律效力;如在日本注册商标权,那么该商标权仅在日本国内发生法律效力。

3.时间性:多数知识产权的保护期限都是有限的,一旦超过法律所规定的保护期限,权利将自行终止,相关的智力成果将被纳入公有领域,成为人人都可利用的公共资源。

根据我国相关法规,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是20年;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期为15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期都为10年,其中商标权可以申请延续。

著作权(自然人作品)保护期限为作者有生之年加50年;著作权(法人作品、视听作品)保护期为首次发表后50年。

商业秘密、地理标志等无时间限制。

4.专有性:专有性是指知识产权为权利主体所独有,非经知识产权人许可或法律特别规定的,权利人之外的任何人都不得拥有或使用知识产权专有权利,否则将构成侵权。

这些行为侵犯知识产权

1.未经授权,在生产、经营、广告、宣传、表演和其他活动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

2.伪造、擅自制造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变相利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未经授权,在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注册和网站、域名、地名、建筑物、构筑物、场所等名称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

3.为侵权行为提供场所、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侵权行为。

如何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

1.投诉方为知识产权人本人,请提供专利证书、商标注册证、著作权证书等;

2.投诉方非知识产权人本人,请提供专利证书、商标注册证、著作权证书,以及知识产权人授权投诉方进行投诉的证明文件(须有知识产权人签字/盖章)。

法律是知识产权的有利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侵犯知识产权的规定如下:

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明确了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的总原则。具体规定在《专利法》《商标法》等单行法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了以下侵犯知识产权的罪名:

第二百一十三条 假冒注册商标罪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六条 假冒专利罪

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七条 侵犯著作权罪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

(五)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

第二百一十九条 侵犯商业秘密罪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綦江校区学生处 供稿

撰稿:程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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